記分達5分
由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談話、提醒,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醫保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
記分達9分
暫停醫保支付資格2個月
記分達10分
暫停醫保支付資格4個月
記分達11分
暫停醫保支付資格6個月
記分達12分
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本報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春華) 《四川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從3月26日起正式生效,將對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進行醫保支付資格管理,根據記分情況采取暫停或終止相關責任人員醫保支付資格和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這是記者3月23日從省醫保局了解到的。
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包括兩類: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含異地就醫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含異地就醫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以上相關人員按照其執業(就業)的定點醫藥機構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即獲得醫保支付資格(不涉及行政許可準入和事前備案),為參保人提供醫藥服務,并納入醫保監管范圍。違法或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責任人員,在對定點醫藥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或協議處理基礎上,醫保經辦機構根據行為性質和負有責任程度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記分,當記分達到一定分值,暫停或終止相關責任人員醫保支付資格和費用結算。
根據規定,一個自然年度內,根據不同的負面情形,對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責任人員記分檔次分為四檔,分別為:1—3分、4—6分、7—9分、10—12分。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記分以行政處罰、協議處理作出時為記分時點。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多點執業的醫師,在各執業點記分累積計算。相關責任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5分,由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談話、提醒,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醫保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記分達到9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2個月;記分達到10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4個月;記分達到11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6個月;記分達到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為給相關人員“改過”機會,在記分的同時也有修復機制。相關責任人員在記分結果和暫停、終止處理措施有效期內符合相關條件的,一個自然年度內可申請修復一次。但一次性記滿12分被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的,不予修復。修復措施為減免記分、縮減暫停或終止期限等。醫保支付資格被暫停或終止的,可在修復分達到2分后,在原記分處理決定的基礎上縮短暫停或終止期限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