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客戶P女士于2004年持續投保一年期醫療險,2025年該客戶前來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系統中未查詢到客戶因住院需要醫療報銷投保的保險產品,客戶提出疑問,自己一直在投保醫療險,為何現在沒有了,要求公司核實處理。
經核實,系統投保歷史與客戶表述一致,但從2021年后,系統沒有顯示該客戶醫療險的承保記錄,客戶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怎么回事,一直認為續交了醫療險。如果不是辦理理賠申請,還不知道醫療險沒有生效的問題。
公司聯系業務人員,業務人員稱因原銀保監要求一年期短險產品每年續保時需客戶同意投保,保單才能生效。當初,業務人員給客戶發了續保鏈接,也一直短信提醒客戶續保,但客戶一直未點擊鏈接申請投保并同意續保,故導致保單未生效。
【案例分析】
根據原銀保監《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7號,第三條規定: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
不保證續保條款中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并經保險人同意,繳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故P女士購買的一年期醫療險產品,按監管機構要求,每年需客戶本人重新申請投保并確認續保,保單才會生效。
【服務風險提示】
提醒廣大消費者:
1.一年期短險產品,屬于不保證續保的短期保險產品,保險期為一年,保險到期前,需客戶本人確認是否續保并進行投保申請。
2.保險公司在保單滿期前,會以短信或電話等提醒方式,提示投保人需進行新保單年度投保(續保)操作,請廣大保險消費者務必留意短信或電話提示,避免保期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