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要求,綿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修訂了《綿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11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郵寄地址: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綿陽市涪城區科創園街道玉泉中路10-1號),郵編:621000
二、電話:0816-2222840
三、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綿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綿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綿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工作機制,精準預警預報,加強區域應急聯動,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緩和降低污染影響,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本預案適用于綿陽市行政區內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1.4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測預警,堅持平急結合,強化源頭管控,夯實減排措施,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區域統籌,屬地為主。建立全市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體系,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分類管理。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積極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把握變化情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統籌調度、跟蹤評價等機制,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分級管控,精準減排。動態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強化全省大氣污染源監控,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嚴格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確保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
信息共享,社會參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5
本預案是綿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縣級政府(含園區管委會,下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綿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環委會)統籌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
環委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評估、培訓、演練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指導各縣(市、區)、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有關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健康防護等宣傳工作,推動公民、企業自愿積極參與減排。
市委網信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分析和處置。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權限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指導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推動清潔能源利用;按職責做好應急狀態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關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工業技改和節能減排,督促指導有關重點工業企業(水泥制品企業、廢舊資源回收企業除外)按要求落實停產、限產措施;協調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調度;在保障全市電力供應的前提下落實省下達的電廠壓產、限產,以及區域電力調配等工作;負責督導全市加油站、儲油庫重污染天氣期間應急響應工作,配合督導裝卸油環節油氣回收治理工作;負責協調聯通、移動、電信等移動運營商,向手機用戶發送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調整和解除提示短信。
市教體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幼兒園、學校應急處置方案,組織落實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等防護措施;開展相關應急知識教育培訓。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科技支撐工作,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儲備,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的轉化。
市公安局: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繞行、遠端分流等管控措施及宣傳工作;推動老舊車淘汰;指導和督促各縣級政府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的劃定和管控措施的落實,負責打擊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燃放違法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督促各地將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所需資金納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指導各地加強資金管理,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會同市氣象局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組織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大氣污染控制和應急減排措施落實;督促各縣級政府開展秸稈禁燒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秸稈禁燒工作措施;督促各縣級政府組織重點排污企業編制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并動態更新。
市住建委:督導各縣級政府落實房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揚塵治理措施,負責市本級房屋市政工程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和建筑領域非道路移動源減排措施;負責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負責監督市城區餐飲企業按要求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負責督導城區運載垃圾、泥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采取密閉或其他防止物料遺撒措施;負責落實停止管轄范圍內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等的噴涂、粉刷或翻新作業;負責加強管轄范圍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加大對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物等可燃廢物露天焚燒的查處力度。
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落實重污染天氣交通運輸保障及汽修企業噴涂作業停產、限產措施和本行業建筑施工落實揚塵防控措施;保障公共交通運力,督促落實營運類車船以及相關非道路移動源的大氣污染管控措施;負責在營運類車輛中推廣新能源汽車。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級農業部門開展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負責落實農業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減排措施。
市商務局:規范廢品回收、報廢機動車拆解等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
市文廣旅局: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開展重污染天氣旅游團隊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監測、防病知識宣傳;督促指導各縣級政府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加強診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禁放區域禁止煙花爆竹經營銷售。
市國資委:負責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市屬相關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強化涉涂料類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抽檢;配合做好對鍋爐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做好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大對商品煤和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格源頭控制。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并實施重污染天氣氣象保障預案;負責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會同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組織、指導各地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3 各縣級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完善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貫徹落實省、市重污染天氣應對要求,落實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組織、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3 監測會商與預警
3.1 監測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3.2 會商
成立重污染天氣預測會商專家組,充實有關環境科學、氣象氣候、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專業力量,依托西南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及時開展科學研判、動態會商,不斷提高預測預報科學性、針對性,提升預警精準性、時效性。
強化會商研判,專家組根據會商研判結果,每周形成周報報送市環委會辦公室。在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實行日報告制度,每日開展會商工作,動態開展數據分析、監測評價和趨勢預判。會商研判認為需要啟動預警時,原則上提前72小時及以上報送預警建議,包括發布預警類型、涉及城市、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啟動時間、氣象條件等信息。領導小組負責同志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或參加會商。
3.3 預警分級
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空氣質量指數)>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
3.4 預警條件
預判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生態環境廳預警提示信息時,應該根據預警提示信息,結合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5 預警發布
為統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授權由綿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
區域預警發布: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城市預警發布:預測達到城市預警條件時,環委會辦公室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內容包括預警級別、啟動時間、響應級別、氣象條件等。
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判斷滿足預警條件可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3.6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應急響應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向社會發布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從高級別的預警標準應對。
城市預警解除由市環委會辦公室按程序審批后發布,縣級政府預警調整、解除由各縣級政府自行確定。
3.7 預警審批程序
省領導小組或生態環境廳發布預警提示信息,或預測達到預警條件時,市環委會辦公室及時組織環境監測、氣象、經信、公安、住建、交通等相關部門會商研究預警發布,起草形成預警發布通知并按程序向市政府上報。
發布黃色預警,由市環委會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批,并向市政府報備,由市環委會辦公室具體發布。
發布橙色預警,由市環委會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核,報分管副市長審批同意后,由市環委會辦公室具體發布。
發布紅色預警,由市環委會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核,按程序報分管副市長和市長審批同意后,由市環委會辦公室具體發布。
3.8 評估
應急響應過程中或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環委會辦公室及時分析污染過程,評估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內容包括預測預報、形勢分析、預警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環境效益、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納入重污染天氣案例庫。
4 應急準備
4.1 總體要求
各地生態環境、經信、住建、交通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指導督促本地分類制定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等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城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該市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4.2 管控措施
加強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污染排放與重污染天氣的相關性分析,抓住關鍵和主要矛盾,針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制定分類管控措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避免簡單化,杜絕“一刀切”。
工業源管控應根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氣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10個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試行)》等規范要求,按照不同環保績效水平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除涉密單位外,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應確保覆蓋所有涉氣企業。
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按程序上報并經審核通過后,可納入保障類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自主采取減排措施,但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或排放量。原則上重點行業的保障類企業排放水平應達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指標水平。
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按國家規定在特定區域內禁行機動車,分級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施工揚塵應采取禁止非封閉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道路揚塵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管控措施。
4.3
各地要督促指導涉氣企業規范、科學、合理地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將有關內容納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
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類的企業,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可簡化為“一廠一策”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重點排污企業,除制作公示牌外,還應編制“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發布等級,實行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接到省領導小組發布區域預警時,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
5.2 預警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各縣級政府在落實本預案相應等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可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更嚴格的應急措施應對重污染天氣。
5.2.1 Ⅲ級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各級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健康防護警示,引導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教育部門指導幼兒園、中小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重污染天氣時應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信息建議,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實際制定公交乘車費用減免惠民措施。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限)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除緊急檢修作業機械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停止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土石方轉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作業,基坑護坡粉漿作業;停止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等作業。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督促礦山、砂石料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經有關部門確定并評為文明施工示范引領工地的,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綿陽市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領工地技術導則(試行)》要求,須使用新能源車輛進行渣土轉運,嚴格落實清退機制。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除特殊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國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除緊急檢修作業外,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城市重點區域交通疏導,減少機動車怠速和低速行駛造成污染。停運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新能源車輛除外)。
其他減排措施。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等露天禁燒措施,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根據氣象條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氣象干預措施。汽修行業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氣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10個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要求執行應急減排措施。
5.2.2 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除應急檢修作業機械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礦山、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企業,除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外,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市城區二環路以內(不含二環),7點30分至20點期間采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車牌尾號分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區20%的機動車通行,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城市主城區禁止通行貨車等大型汽車(新能源車輛除外)。除緊急檢修作業機械外,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5.2.3 Ⅰ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教體部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7點30分至20點期間采取單雙號車牌尾號限行(尾號為1/3/5/7/9的車牌和尾號為0/2/4/6/8的車牌隔日輪換限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的方式,限制主城區50%的機動車通行,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5.3 應急響應督導
預判達到預警條件時,市環委會辦公室將會商研判結果及預警建議上報市政府后,按程序發布預警信息,并向相關縣級政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出啟動預警和應急響應指令,相關縣級政府應按程序啟動城市響應措施,并按市環委會辦公室要求采取響應分級措施。
5.3.1 Ⅲ級響應措施
(1)市級相關單位向相關縣級政府區域派出專項督導組,督導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情況,定期對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報市環委會辦公室。
(2)市環委會辦公室定期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專家,對當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趨勢、相鄰區域污染傳輸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評估,指導采取更加科學有效的應急響應措施。
5.3.2 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5.3.3 Ⅰ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向相關縣級政府區域派出綜合督察組,督察當地政府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專項督導組工作開展情況。
5.4 應急措施相關說明
在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車輛限行措施中,軍隊、警務、環保(監測、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巡游出租車、新能源綠牌車輛和大中型客車可不執行限行措施。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城區秋冬季特殊時段機動車臨時限行期間,啟動橙色預警后,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按照城區秋冬季特殊時段機動車臨時限行措施執行;啟動紅色預警后,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按照本預案執行。
對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澆筑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民生保障類企業:服務于電力通信、公共衛生、群眾生活等方面的涉氣企業,主要包括電力生產、天然氣石油開采、生活垃圾焚燒和危險廢物處置、污水處理廠、食品加工(米油、乳制品、酒水飲料、肉蛋奶等)、畜禽飼料生產、畜禽類屠宰、報刊印刷(涉及黨建、宣傳保障)等。
5.6 其他
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當地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監管,加大城市灑水保濕力度,強化餐飲油煙、裝修噴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6 應急響應報告及通報
市環委會辦公室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后1天內將相關信息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級政府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后12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報市環委會辦公室。發生重污染天氣,視情況及時向周邊可能波及的城市通報情況。
市環委會辦公室應根據實時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響應等情況,及時向市級相關部門和有關縣級政府通報情況。
7 新聞發布
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8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環委會辦公室及時組織評估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進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氣的原因與污染擴散情況,對造成的后續影響開展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提出對策建議。
9 應急保障
9.1 組織保障
各縣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9.2 經費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加大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投入力度,按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基
礎設施建設、應急技術支持、重污染天氣案例庫建設、重污染天氣應對評估技術體系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9.3 物資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制定應急響應期間設備、車輛等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9.4 科技保障
按照國家要求和規范,加強市、縣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預報員,完善預測預報和形勢分析會商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案例庫,強化省級預測預警平臺與各縣(市、區)、園區平臺的信息共享,加強交流合作,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72小時預測預報準確率。
9.5 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10 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文明施工示范引領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定降級或取消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11 附則
11.1 預案編制
縣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地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特征,對標對表、優化預案,確保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并向社會公布。
11.2 預案備案
各縣級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各市級相關單位應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并向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
涉氣企業應在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11.3 預案培訓和演練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
11.4 預案修訂
市、縣兩級政府應動態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要及時進行修訂。
11.5 其他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本預案由市環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