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鄧勇
望子成龍是每個家長的心愿,為了讓孩子上個好學校,不少家長操碎了心。聽說某公司“有門路”可以讓孩子進入綿陽一所重點學校讀書,閬中一家長“豪擲”18萬元作為辦理入學的“委托費用”,最終沒能辦成。為此,家長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錢款并支付利息。
近日,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雙方此舉是為了規避正常入學流程,擾亂了教育公平程序,均存在一定過錯,18萬元應該退還,但利息不予支持。
為“擇校”豪擲18萬元
2024年7月,家住閬中市的肖某為讓兩個孩子進入綿陽某學校就讀,通過熟人介紹,聯系上綿陽某咨詢公司,該公司承諾有“門路”可讓孩子順利入學。肖某聽信該公司承諾,遂與其簽訂《咨詢服務委托協議》,約定該公司為兩個孩子提供咨詢服務及升學指導服務,咨詢費用為18萬元,并備注9月1日前正常入學就讀該校,如9月1日前未正常入讀,則全額退款。肖某按約支付全部款項。
2024年9月,綿陽各中小學陸續開學,但肖某的孩子卻未能進入心儀的學校就讀。隨后,肖某提出退款。被拒后,2024年10月,肖某將某咨詢公司起訴至涪城法院,要求該公司按約退還18萬元委托費用并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利息。
對此,被告某咨詢公司稱,協議是針對升學政策詳解和升學規劃指導服務,在協議簽訂之后,公司人員已經為肖某一方提供了相關的指導服務,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內容,不應退還委托款項。
法院認定委托協議無效
案件審理中,法院查明肖某及兩個孩子的戶籍及房產均不在綿陽,經走訪教育主管部門,證實兩個孩子并不符合綿陽學校的入學條件。
庭審中,法院結合雙方委托協議內容、雙方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認定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實質是為規避正常的入學流程,通過不正當手段辦理綿陽某學校入學手續,擾亂了教育公平程序,違反公序良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委托協議應為無效。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因委托協議無效,某咨詢公司應將收取的18萬元退還給肖某。但因肖某在明知其子女不具備目標學校入學資格的情況下,不遵守正常招生秩序,欲通過“找中介”的方式獲得破壞正常義務教育入學秩序,肖某對合同無效亦存在過錯,因此,關于肖某的利息主張不予支持。最終,涪城法院判決某咨詢公司退還肖某18萬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