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廣州8月14日電(記者 林曄晗 吁青 通訊員 王依琪)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態環境修復典型案例,涉及種植珊瑚、認購碳匯、補植復綠和勞務代償等多樣生態修復方式,全面展示了廣東全省法院全面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構建多方參與的聯動修復格局的生動實踐。
環境污染治理涉及的技術門檻高、監管環節復雜、監管部門多,需要法院與檢察院、行政機關強化協同履職,落實線索移送、辦案協作、專業支持、信息共享等機制。本次發布的6個案件中,有刑事案件3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1件,這些案例堅持生態優先、聚焦綠色發展、強化協同履職、注重高水平保護,兼顧生態系統類型的多樣性、生態問題的典型性、修復手段和方法的綜合性,突出體現了生態環境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成效。
在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環境案中,法院針對排污無法完全清理修復的情況,在訴前階段由檢察機關參與監督,以種植珊瑚進行環境替代修復,再通過獨立第三方評估修復效果,探索出“污染者修復﹢第三方評估﹢公訴方監督﹢法院綜合裁判”的司法保護生態路徑;在陳某某等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法院積極秉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理念,促成被告通過購買碳匯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推動碳普惠項目“守綠換金”,在提高森林資源保護意識的同時實現生態富民紅利,有效帶動生態環境與經濟良性循環發展。
據悉,廣東法院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修復移送執行、損害賠償資金管理使用、自然資源認購補充性修復等工作,推廣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土地復墾、碳匯代償等多種受損環境修復方式。202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審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及司法確認案件59件,判決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6億元。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