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獲悉,4月1日起,《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施行。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住房需求,《通知》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出調整。
01
擴大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范圍
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加裝電梯的費用。
02
調整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時限及要件
繳存職工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5年內,每個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
購買存量住房(含拍賣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每個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取得審批文件起5年內,可提取1次;
03
規范異地轉移離職提取
繳存職工調離本市且在其他城市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要求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在其他城市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我市離職提取條件的,可按離職條件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涪江觀察記者 謝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