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視頻平臺頻出“限高令新政”的相關視頻,稱“有內部途徑,被限制高消費人員不用還款也能正常買機票、高鐵票”。視頻發布者中,不乏被認證為律所及法律咨詢公司的賬號。經調查發現,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普遍套用了兩三層不同身份,打著普法視頻的幌子,向被限高的被執行人宣傳自家的買票服務。盡管每條視頻發布幾個小時后便會刪除,但下方評論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詢。(12月12日《北京青年報》)
盡管最高法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對所謂的“限高令新政”以及與之有關的視頻信息均進行了辟謠,但相關內容依然在短視頻平臺招搖過市,依然保有相當高的熱度,依然“贏”得了不小的市場,獲得了不少人的關注。這些信息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亂象值得高度警惕,也應被納入治理范圍。
“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一種間接執行措施,其適用情形是當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或者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限高令”的具體措施包括限制被執行人在高檔酒店、娛樂場所等高消費場所的消費,以及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行為,主要功能是防止受害人的財產減損,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并向被執行人施加必要的制約性壓力,讓被執行人感受到不便,感受到痛,倒逼被執行人履行給付義務。
如果“限高令”被一些“中介”機構或人員通過各種不法手段解禁,其功能就會大打折扣,權威性、震懾力和公信力也會受損。
決不能讓“限高令”解禁成為一門生意,也決不能讓老賴在“中介”的幫助下擺脫“限高令”的束縛。此類信息屬于違法信息,也屬于禁止在網絡上傳播的信息。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加強對本平臺設置的廣告位和在本平臺展示的廣告內容的審核巡查,對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短視頻平臺應當承擔主體責任,動態設置關鍵詞,通過技術手段強化對“限高令”解禁信息的監測、攔截、屏蔽,依法對發布此類信息的賬號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并向網信部門提供問題線索。
被執行人通過不法手段解禁“限高令”,構成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情節嚴重者甚至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中介機構或人員幫助被執行人以不法手段繞開“限高令”,輕者構成擾亂司法秩序,重者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法院對上述行為應加大打擊力度,用足用好約談、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武器,讓相關人員付出必要的法律代價,劃清法律紅線,釋放法律的懲戒、震懾、警示效應。
最高法針對被限制消費的個人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亟須赴外地的情形,在執行辦案系統中增加了單次解禁功能。對此,發出“限高令”的法院應對解禁申請嚴格審查,嚴格履行批準流程,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障解禁的必要性、準確性、合理性,防止解禁機制被虛假、不當申請鉆了空子。
法院、公安、民航、鐵路等部門應強化信息共享,扎牢聯控機制的籬笆,堵住漏洞,不給老賴以及相關中介機構、人員留出逃脫“限高令”管束的空間和機會。(李英鋒)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