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700元在某二手交易平臺購買了一部手機,到貨后發現手機不僅設置有開機密碼,內存也“縮水”了一半。和商家多次交涉無果后,買家小李起訴到法院。近日,三臺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這樣一起網購糾紛時認為,被告明知其銷售的涉案手機實際參數和其二手平臺店鋪宣傳不一致,仍然向原告出售涉案手機,構成欺詐,判決退一賠三。
小李打算購買一部某品牌手機,考慮到新機價格較貴,他將目標轉移到了二手市場上。經過反復挑選,小李在某二手交易平臺支付5700元,購買了一部該品牌手機。收到手機后,小李發現手機設置有開機密碼未解鎖,經與賣家小杜溝通,拿到密碼解鎖手機后,又發現手機參數與描述不符,其中內存由說好的256G變成了128G。失望之下,小李表示想退貨,小杜表示,需要小李在平臺上架閑置鏈接,由自己拍下后,小李將手機寄回,錢則原路返回。小李按照對方要求上架閑置鏈接,但小杜并未依約拍下貨品,后失去聯系。無奈之下,小李到法院起訴。
三臺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被告小杜銷售該類版型的手機是否構成欺詐?
法院查明,通過原告小李提交的開箱視頻、通話錄音、檢測單、訂單信息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能夠證明其在被告處購買了涉案手機,與被告之間建立了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小李提交的相關資料顯示,其購買的某品牌國行256G手機,經檢測手機內存為128G,且檢測不到esim模塊,無法驗證是否正品顯示屏,檢測不到環境光傳感器等。被告明知其銷售的涉案手機實際相關參數和其二手平臺店鋪宣傳不一致,仍然向原告出售涉案手機,構成欺詐,雙方簽訂信息網絡買賣合同應當予以撤銷。
既然構成欺詐,那原告提出的十倍賠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呢?法院認為,原告要求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過高,與法律規定不符,依法調整為:由被告退還原告購買手機的款項5700元,并按照該商品金額的三倍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原告與被告達成的商品買賣合同;由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退還購買手機的商品金額5700元;由被告按照商品金額的三倍向原告賠償171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誠信經營,和諧經營的重點在于明碼標價、信譽至上,不欺客宰客、不虛假宣傳。賣家在二手商品交付前,應向買家如實說明商品實時狀況,同時要妥善保管商品,確保交付前的商品與其描述相符,否則,賣家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同時,消費者應當選擇正規網站購物,在二手商品交易中應避免盲目貪圖便宜或輕信他人,要注意賣家過往交易情況、信譽評價等信息,評估賣家可靠性。要提高甄別能力,謹慎交易,在下單前應當仔細確認商品參數,摸清購物流程并保留相關證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張麗娟 記者 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