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27日電(記者王浩明)廣州市政府辦公廳27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在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范圍。
此外,在限購區域范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廣州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并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
通知還提到,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和政策體系,加大供應力度,不斷滿足各類保障人群住房需求。2024年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
通知表示,將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建立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
編輯:譚鵬